鹽城市大豐區零碳試點獎補政策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鹽城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的意見》(蘇發〔2022〕30號)和市政府辦《關于印發鹽城市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推進方案的通知》(鹽政辦發〔2025〕13號),大力推進我區零碳試點建設,激發不同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改革探索、先行先試,打造一批零碳園區、零碳工廠和微電網,推動各項試點任務順利完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支持對象
本方案獎補對象為納入國家、省零碳試點的產業園區、零碳制造業工廠、產品
碳足跡認證創新試點企業和“數智化”微電網企業。
二、支持范圍
(一)對新納入到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試點名單的園區,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通過評估驗收正式創成國家級零碳園區的,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補。
對新創成
江蘇省碳達峰
碳中和試點園區、江蘇省新型
電力系統試點園區等省級試點任務的園區,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補,同一園區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二)零碳制造業工廠
對被省工信廳確認為“江蘇省零碳(近零碳)工廠”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獎補。
支持零碳制造業工廠綠色電力消費,在試點期間(2025-2027年)消費的綠色電力,按照不超過綠電交易價格中所含綠色電力環境價值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三)產品碳足跡認證創新試點企業
對新納入國家、省光伏電池等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創新試點的企業,通過江蘇省產品碳足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產品碳足跡核算,生成產品模型和核算報告,并取得國家或江蘇省碳足跡標識認證。落實省級財政定額獎勵,每個產品或服務可獲獎勵不超過5萬元,同一企業或單位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具體由省財政年度獎勵資金總額確定)。
支持上述企業開展綠色電力消費,按照不超過綠電交易價格中所含綠色電力環境價值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四)智能微電網企業
對新納入微電網試點并驗收合格的微電網企業,按照不超過智能微電網管理系統建設費用的2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不超過5萬元。
三、支持條件
根據相關工作要求,零碳產業園區試點根據國家、省認定文件確定。試點建設完成后,經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
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和國網大豐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對試點園區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驗收后,形成驗收意見報區政府同意。
零碳制造業工廠、產品碳足跡認證創新試點企業和微電網企業需由各板塊組織申報。試點建設完成后,經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企業服務中心和國網大豐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織驗收。試點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實施主體明確、邊界清晰,減碳潛力較大且創新動力較強,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
2.在能耗和
碳排放統計、監測和核算等方面應具有一定基礎,主動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
3.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企業申報主體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4、零碳制造業工廠和產品碳足跡認證創新試點企業的綠色電力環境價值費用認定,根據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確認的正式結算數據為準。
四、獎補流程
(一)零碳產業園區獎補兌現流程
根據區政府同意的驗收意見,由區發改委會同工信局書面通知區財政局將一次性建設補助和獎補資金撥付至驗收合格的產業園區。
(二)其他獎補兌現流程
1.企業申報。零碳制造業工廠、產品碳足跡認證創新試點企業和智能微電網企業,向所在板塊提出獎補申請,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綠電(綠證)交易憑證、設備(系統)采購合同、發票等。
2.板塊初審。試點主體所在板塊對企業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初審通過后行文報送區企業服務中心。
3.區級評審。區企業服務中心收到申請后,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審核,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評審,形成獎補意見。
4.資金下達。區企業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將擬給予獎補資金的試點主體情況、審核過程、獎補資金需求等書面材料,報送區財政局。
五、監督管理
各板塊負責各類試點項目的日常監管,定期向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企業服務中心同步報送項目實施情況。
區發改委、工信局、企業服務中心定期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掌握項目動態,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自評價。區財政局加強資金監督,適時對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再評價。
六、其他
本細則由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和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