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低碳產業是指運用先進的技術和能源,在生產過程中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消耗和自然環境負面影響的產業。近年來,我國綠色低碳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也面臨技術瓶頸待突破、
市場機制不完善、產業協同不足、
政策落實偏差等挑戰。為推動綠色低碳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等各方共同努力。
我國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成效顯著
隨著人們對于全球氣候變化
問題和環境保護的意識日益增強,綠色低碳產業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技術創新不斷推進,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一是產業規模持續擴大。隨著國家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的重視和政策支持力度,我國深入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綠色低碳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當前,我國綠色低碳產業產值規模約為11萬億元,擁有相關企業超過200萬家,特別是新能源、電動汽車、
節能環保等產業蓬勃發展,鋰電池和光伏產品的綠色競爭優勢凸顯,增強了我國國際競爭優勢。以新能源產業為例,截至2024年底,我國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2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8.9億千瓦,均位居世界前列。同時,節能環保產業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涵蓋了節能技術與裝備、環保產品與服務、資源循環利用等多個領域。
二是技術創新不斷推進。技術創新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在新能源發電、儲能、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技術突破。一方面,新型光伏材料和技術不斷涌現,光伏電池的轉換效率不斷提升;另一方面,我國掌握了大容量風電機組的設計與制造技術,風電機組的效率和可靠性不斷提高。同時,我國在電池、電機、自動駕駛等方面的技術取得了顯著進展,部分技術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而且,我國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和氫能技術等前沿領域還開展了大量研究和試點工作,為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三是政策體系逐步完善。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的政策措施,逐步構建起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一方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印發,明確了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政策導向。另一方面,我國從產業布局、技術創新、市場培育等方面對綠色低碳產業進行引導和支持。同時,還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鼓勵企業加大綠色低碳產業投入;推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面臨的短板和不足
盡管我國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迅速,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從而確保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一是技術瓶頸有待加快突破。盡管我國在綠色低碳技術領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面臨一些關鍵技術瓶頸。在氫能技術方面,我國制氫、儲氫和加氫技術成本較高,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氫能產業大規模發展。在儲能技術方面,電池儲能成本較高,能量密度和循環壽命有待進一步提高,大規模儲能技術應用受到限制。在CCUS技術方面,二氧化碳捕集能耗高、成本大,利用和封存技術仍處于研發和試點階段,距離商業化應用仍有較長距離。
二是市場機制有待繼續完善。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完善的市場機制,但目前我國綠色低碳產業市場機制還存在諸多問題。綠色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定價機制不合理,導致了綠色低碳產品的環境價值難以充分釋放,在很大程度上也導致綠色低碳產品缺乏價格競爭力。同時,綠色低碳產業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尚不健全,部分領域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現象。
三是產業協同能力有待提升。綠色低碳產業是一個跨領域、跨行業的綜合性產業,需要各產業之間加強協同合作。目前,我國綠色低碳產業協同能力不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作不夠緊密,產業配套能力有待提高。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方面,電池原材料供應、電池制造、整車生產、充電設施建設等環節之間存在協同不暢問題,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整體發展效率。在節能環保產業方面,技術研發、設備制造、工程服務等環節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難以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
四是政策落實有待加力加效。盡管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政策舉措,但部分地方政府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認識不足,政策執行效果不佳,一些政策在制定過程中缺乏充分的調研和論證,與實際產業發展需求脫節。同時,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政策之間存在沖突和矛盾,影響了政策的整體效力。此外,政策的跟蹤評估和調整機制也存在不完善之處。
第一,強化技術創新驅動。一是更好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大企業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投入,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加強綠色低碳技術研發;采取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活動,鼓勵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瓶頸。二是加快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積極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培育一批國家級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進一步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完善市場機制建設。一是建立合理的綠色產品和服務市場定價機制。加快推進
碳市場建設,完善碳定價機制,探索有利于促進碳
減排的價格支持政策。加強市場監管,打擊不正當定價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健全綠色低碳產業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市場秩序,明確準入門檻,制定綠色低碳產業目錄,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定期對綠色低碳企業進行評估,未達標準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或者主動退出。
第三,加強產業協同發展。一是提升產業協同能力。加強綠色低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建立產業聯盟和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業鏈各環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協同發展。二是加強產業集聚效應。優化產業布局,引導綠色低碳產業向產業基礎好、配套能力強的地區集聚,形成產業集群效應,提高產業配套能力。推動綠色低碳產業與其他傳統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傳統產業通過綠色低碳技術實現轉型升級。
第四,提升政策執行效力。一是加強政策執行效果。加大對地方政府的監督與指導,提高地方政府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認識,確保政策執行有力有效。同時,充分開展調研和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不斷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針對性。二是提高政策協同效力。加強政策之間的協同性,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政策協調機制,避免政策沖突與矛盾,完善政策的跟蹤評估和調整機制,定期評估政策執
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