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山西省環保廳公布今年第一季度國控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25家企業、42個排放口超標排放被通報。其中,廢氣超標排放企業17家,34個廢氣排放口超標;8家污水處理廠8個污水排放口超標。
按要求,省環保廳將對本次公布名單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對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方山發電廠,按照超標時段扣減除塵效率、核實并扣減除塵電價補貼,對8家超標重點焦化企業(山西潞寶集團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鐵有限公司、山西高義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團稷山縣晉華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陽光焦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華鑫煤焦化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取消焦炭排污費優惠。省環保廳將督辦8家超標焦化企業對標改造工作,要求限期上報對標改造實施方案和進度安排。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方案無實質性措施,省環保廳予以掛牌督辦。對于已被省環保廳掛牌督辦的朔州污水處理廠、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熱電廠、天脊煤
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整改情況另行通報。
按照新《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省環保廳將對今年一季度超標企業環境監管嚴格實施六個“一律”:
對受到罰款處罰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計罰;
對整改不力繼續造成嚴重污染應當強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生產設備;
對持續超標排污行為應當限產停產的,一律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
對停產整改無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提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或關閉;
對適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