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臺,明確了全面推進環境監管全覆蓋、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形成環境監管執法合力、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責任單位。
《意見》提出,要通過完善地方環境
法規政策、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全面整治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全面推進環境監管全覆蓋。
云南省環保廳要加強巡查,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并指導各地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區未批先建項目清理整改。
自2015年起,云南省環保廳每年對全省30%以上的州、市(滇中產業新區)和1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各州、市和滇中產業新區環保部門每年對本地區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
《意見》強調,要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今年要對《云南省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確定的六大工作重點開展全面排查整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