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
節能工程建設與運維管理工作,提升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
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
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杭州實際,我委組織編制了《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相關意見。相關意見請于2025年10月31日下班前反饋至電子郵箱hzskjc2316@126.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西路61號,郵編:310012。
附件:1.《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
2.關于《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doc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10月21日
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民用建筑光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建設與運維管理工作,提升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通知: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規范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建設,推進民用建筑光伏及時并網發電,強化民用建筑光伏規范化運維管理,降低民用建筑
碳排放量,推動建立民用建筑光伏全壽命期管理機制,為杭州市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撐。
二、規范民用建筑光伏建設管理
(一)明確建筑光伏實施范圍。新建民用建筑(不含農民自建房)應當按照建筑可再生能源有關標準要求,同步設計、安裝太陽能光伏。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光伏組件安裝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比例,應同時符合《杭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編(2022-2030)》要求和項目所在地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要求。鼓勵住宅小區所有建筑屋面安裝太陽能光伏。
(二)嚴格光伏系統技術要求。太陽能光伏除滿足建筑和城市風貌管控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建筑結構、電氣及防火安全等規范標準。建筑為坡屋面時,光伏組件頂部與屋面垂直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建筑為平屋面時,附加型太陽能光伏安裝高度不得超過女兒墻高度,其中居住建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5米,公共建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2米。鼓勵采用光伏整體屋面系統、光伏瓦屋面系統和光伏幕墻系統等,積極探索多元化光伏應用場景建設。
(三)推行光伏與主體工程一體設計。鼓勵建設單位將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設計一并發包給主體工程設計單位,不得將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設計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發包給專業設計單位的,主體工程設計單位應加強專業設計單位的協同配合。方案設計階段應明確光伏位置和面積,施工圖階段設計深度應滿足太陽能光伏采購和安裝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屋頂光伏設計原則上應當采用預埋式工藝,不得采用壓載式做法。按規定實施施工圖審查的民用建筑,應對建筑光伏設計同步開展審查。
(四)落實按圖施工要求。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施工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分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分包單位負責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設計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單位施工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實施監理,加強材料、設備進場驗收管理和施工現場監理。嚴格落實建筑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驗要求,除提供光伏材料、構件和設備合格證明外,還應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復驗。
(五)規范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應當按照分項工程驗收的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對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的按圖施工情況以及相關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進行查驗。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質量驗收的監督,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中應包括太陽能光伏相關內容。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三、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并網工作
(六)簡化光伏備案手續。按照“高效集成辦理一件事”要求,優化新建建筑光伏備案管理,精簡備案資料,整合建設項目立項和光伏備案事項,只需辦理建設項目立項,視同已完成新建建筑光伏備案。對于審批類和核準類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在“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新建建筑項目立項時,填寫光伏建設消納相關信息,包括組件數量、安裝位置、交流側裝機容量、消納模式和年發電量等內容,并提交可研報告或設計文件,相關文件中應包括采用的組件品牌、組件數量、交流側裝機容量等內容。對于備案類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登錄“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補充光伏建設消納相關信息,包括組件數量、安裝位置、交流側裝機容量、消納模式和年發電量等內容,并提交光伏相關施工圖紙,施工圖紙應標注光伏裝機容量、安裝高度、范圍等信息。
(七)明確并網方案確認要求。市供電公司應優化服務,按照標準格式要求,統一全市報裝申請和系統方案申請資料。在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審查時,供電公司應根據并網方式明確光伏建設和相關設備安裝設計要求。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辦理報裝和接入系統方案確認申請,供電公司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裝和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工作。申請時應明確并網模式,光伏并網可選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模式。為保障居民用電安全和穩定性,鼓勵新建小區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建設單位應當落實供電公司提出的設計要求,按照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組織施工,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供電公司重新辦理確認申請。
(八)規范光伏并網驗收。市供電公司應當分類制定新建民用建筑并網驗收資料要求和合格標準,明確并網驗收時間和程序,并向社會公示。供電公司應在收到建設單位申請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驗收工作。驗收內容應包括太陽能光伏系統是否按照確認的接入方案建成,是否滿足并網要求等。已確定光伏運維單位的,可同時邀請運維單位參加并網驗收。并網驗收合格的,對于全部自用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供電公司應當及時與建設單位簽訂購售電合同,全額上網項目還應簽訂供用電合同。
四、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建筑光伏運維管理
(九)及時辦理光伏系統移交。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移交時同步移交太陽能光伏系統,移交時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已并網發電。在辦理新建小區物業承接查驗時,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監督下對太陽能光伏系統及相關資料進行查驗接收。太陽能光伏系統不符合接收要求或未并網發電的,建設單位負責整改到位后方可移交。
(十)加強日常運維管理。建設單位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將建筑光伏運維工作納入前期物業合同,前期物業合同應包括運維管理要求和費用,運維費用可在發電收益中支出。成立小區業委會后,業委會憑街道(鎮、鄉)出具的業委會備案證等資料到供電公司辦過過戶,并重新簽訂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業委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繼續承擔太陽能光伏系統運維工作,也可直接委托專業運維機構承擔運維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和專業運維機構應確保配備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日常巡檢和維護。鼓勵通過集中托管、購買專業服務等方式,提升運維保障水平。
(十一)明確光伏收益分配。新建住宅小區光伏售電收入扣除運維費用等合理成本后,應當納入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專門賬戶,歸全體業主所有。對于光伏自發自用部分電量用于公共能耗的,在計算公共能耗費用時應當按實計算。售電收入和運維費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
五、健全全過程推進機制
(十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能源、建設、住房部門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對區、縣(市)工作督促指導,協調工作中的
問題,共同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光伏發展。區、縣(市)住建、能源管理部門加強對民用建設項目光伏建設、并網和運維指導服務,推動建筑光伏建設到位、并網及時、運維規范。相關部門可將建筑光伏應用情況作為行業、企業綠色
低碳認證、信用評級、先進評比的重要參考。
(十三)加強部門協同。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新建民用建筑建筑光伏建設過程的管理,及時完善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行業培訓;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服務,優化光伏備案手續辦理,做好并網驗收和接入工作指導;
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完善示范文本修訂,增加建筑光伏相關內容;房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工作指導,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項目太陽能光伏位置、面積、產權歸屬、并網方式以及收益分配等在銷售現場公示,同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約定;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移交、物業運維管理以及收益分配工作的服務指導;供電公司要加強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前期設計方案的指導,優化光伏并網驗收服務并及時接入電網。
(十四)建立信息共享。市供電公司要加快完善
電力相關信息平臺,實現對建筑光伏發電的實時統計、實時監測和動態分析。探索建立能源、建設、住房、物業等部門以及電力企業的信息共享機制,匯集光伏建設、并網發電、運維信息,以及項目開竣工、交付等管理數據,提升建筑光伏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通過多種渠道,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載體,開展建筑光伏宣傳,提高社會對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認同感。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專業設計、安裝與運維服務能力。建立
政策定期評估機制,根據技術發展、市場變化和實施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本通知于2025年 月 日起執行;尚未取得初步設計審查或方案批復的民用建筑光伏均應執行本通知。
關于《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加強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建設與運維管理工作,提升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我委起草了《關于推進杭州市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建筑領域是我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領域之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在國家大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節能降碳等背景下,規范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建設,推進民用建筑光伏及時并網發電,強化民用建筑光伏規范化運維管理,推動建立民用建筑光伏全壽命期管理機制,為全市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撐。
二、起草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
3.《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
4.《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5.《國家碳達峰試點(杭州)實施方案》(杭政函〔2024〕42號);
6.《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總體要求、規范民用建筑光伏建設管理、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并網工作、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建筑光伏運維管理、健全全過程推進機制、保障措施。
1.總體要求。堅持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規范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建設,推進民用建筑光伏及時并網發電,強化民用建筑光伏規范化運維管理。
2.規范民用建筑光伏建設管理。主要包括明確建筑光伏實施范圍、嚴格光伏系統技術要求、推行光伏與主體工程一體設計、落實按圖施工要求、規范太陽能光伏節能工程竣工驗收等內容。
3.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光伏并網工作。主要包括簡化光伏備案手續、明確并網方案確認要求、規范光伏并網驗收等內容。
4.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建筑光伏運維管理。主要包括及時辦理光伏系統移交、加強日常運維管理、明確光伏收益分配等內容。
5.健全全過程推進機制。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建立信息共享等內容。
6.保障措施。開展建筑光伏宣傳,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建立政策定期評估機制。
四、意見征詢
1.已召開市級相關部門、區、縣(市)住建局、部分建設主體、設計、施工、圖審等單位座談會,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對建筑光伏建設管理工作表示支持,主要提出建設資質管理、光伏收益分配等建議。
2.計劃公開征求意見后,根據相關意見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