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10日起,海關在進口再生紙漿報關單上新增一項要求:必須注明生產工藝是“干法”還是“濕法”。這條看似技術性的調整,背后折射的是一個持續發酵的行業爭議——“干法再生紙漿”是否正在成為“洋垃圾”變相入境的新通道?
11月29日,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在京主辦“《再生紙漿》國家標準專家研討會”,多位制漿
造紙、環境法治與水環境領域專家形成進口再生紙漿《北京共識》,首次以專家集體意見的方式明確提出:必須嚴防干法產品借再生紙漿之名進入國內,立即提升并修訂國家標準。
一場圍繞生態安全、產業升級、跨境灰色鏈條的博弈正在展開。
干法:繞過水處理的“粉碎式制漿”
不成熟工藝,沒有科學依據
什么是干法和濕法?兩者工藝上有何區別?
其實,在干法工藝被“創造”之前,大多再生紙漿的主流工藝即濕法,其生產需在液態下進行除渣、篩選等凈
化工序,再經濃縮加蒸汽處理、高溫干燥等環節最終形成再生紙漿。經這些工序生產的再生漿板,纖維含量可達91.5%以上(含水分8%),幾乎無雜質。而且在高溫干燥過程中實現了殺菌,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而干法再生紙漿生產(又稱干磨法再生紙漿)的工藝特點是‘不用水,只靠機械粉碎’。這種看似‘省事’的方式,實際上存在關鍵
問題。干磨工藝沒有用水作為溶劑,也就失去了通過水力分級、洗滌等步驟去除雜質的機會。廢紙原料中常見的污染物比如塑料碎片、膠黏物、微生物、重金屬(如鉛、鎘)在干磨過程中無法有效分離。”研討會上,
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原副院長、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室原主任史惠祥如是說。
中國造紙學會副理事長、中國造紙裝備發展
論壇專家委員會委員戚永宜表示:“干法制漿是不成熟的工藝,沒有科學依據。磨漿生產過程能耗很高,同時在造紙生產和儲運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易燃粉塵類物質,因其細小顆粒易懸浮、比表面積大、含有可燃有機成分,極易在一定條件下自燃或被外部火源點燃。”
“我國‘洋垃圾’禁令實施后,效果很好,但是一些人鉆起了空子,尤其是國內較大的造紙龍頭企業,一大部分是外資企業,帶頭把發達國家的廢紙等‘洋垃圾’送到東南亞國家簡單研磨之后即出口到我國,獲取暴利。廢紙原料中常見的污染物在干磨過程中無法有效分離,重金屬、灰分、危險廢物、病原體、放射性等指標超標,這是變相的‘洋垃圾’進口行為,既污染我國的環境,又危害我國人民的健康,還對合規造紙企業經營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國際木材科學院院士、南京林業大學輕工與食品學院教授金永燦直言,進口這種“夾帶污染物”的干磨紙漿,本質是把國外的固廢垃圾“包裝”成再生紙漿進口,進入國內后又通過廢紙回用形成內循環,污染物會反復積累,長期看會拖累整個行業的綠色轉型。
據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其中就包括多年來進口量較大的廢紙。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以來,全國已發生多起海關查驗出疑似以再生紙漿名義進口固體廢物并退運的案例。
近日,
山東省青島海關所屬黃島海關查獲了一批禁止進境洋垃圾,共計746.78噸。這批進口貨物申報品名為“再生紙漿(塊狀)”。海關關員現場查驗時,發現貨物為壓縮褐色絮狀漿包,有異味,可見塑料片、金屬等夾雜物,懷疑是固體廢物,隨即取樣送檢。經專業機構鑒定,這批貨物為回收紙或
紙板加工處理所得,但加工過程未有效除雜,夾雜物和粗渣率均超過行業通用限量值,無法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共計746.78噸。目前,海關已暫扣這批貨物。
專家直呼:標準門檻太低了!
《再生紙漿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獲批準下達
雖然我國已明確禁止固體廢物進口,但干磨漿因其“粉碎后看似加工過”的特性,在查驗環節存在顯著識別難度。
“目前,海關在進口環節對再生紙漿的查驗力度仍顯不足,同時,粉狀干磨漿中的雜質含量高不易辨識,導致各種形形色色的以‘再生紙漿’的名義過關。”史惠祥指出,目前執行的《再生紙漿國家標準》(GB/T 43393—2023)門檻非常低,基本上是給干磨漿生產量身訂制的,不能滿足對進口再生漿的管控。
標準寬松是被專家普遍認為造成監管困境的關鍵原因之一:如強度指標過低,僅要求耐破指數≥1,被認為無法反映紙漿真實質量;關鍵指標缺失,標準不要求微生物檢測,干磨漿生產過程并沒有高溫殺菌環節(生產中溫度嚴格控制在70℃—80℃,就這樣還經常有火災粉塵爆炸等事故發生),也缺乏對纖維完整度、重金屬、危險物等明確控制;粗渣率檢測方式存在漏洞。使用孔徑10mm 的平篩,難以篩出粉狀雜質,導致20%粗渣的干磨漿可“合格”。此外,《再生紙漿國家標準》未對干法與濕法作分類要求,致使兩類工藝產品在制度上被一視同仁,造成“干法搭便車”。
史惠祥強調:“國外標準如歐盟EN643,對污染物控制和纖維形態要求要嚴得多。我國現行標準門檻過低,相當于向干法產品敞開大門。”
10月17日,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1天后,海關總署又發布關于《進口再生紙漿檢驗規程》行業標準的公告,進一步規范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10月17日,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10月31日,《再生紙漿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獲批準下達,全國造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修訂。11月14日,委員會召開研討會,對修訂方案進行討論。
“近期,進口再生紙漿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其中,涉及《再生紙漿國家標準》修訂,但傳聞這項修訂非但沒有提高門檻,反而在降低門檻。”金永燦建議,國內造紙龍頭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應向更環保的濕法工藝轉型。這本身就是一個“倒逼機制”。低成本、低質量的干磨紙漿因無法達標而被淘汰,最終將推動行業向更環保的濕法工藝轉型。
金永燦認為,標準的修訂應該組織造紙界專家對進口再生紙漿的生產工藝(干法、濕法)、衛生安全、技術內容進行技術上的核對,對符合新標準的企業實行綠色標簽激勵和免檢體系,提升市場認可度。同時,嚴格把關,不應該只聽取一些干磨漿生產企業需求,而是要為行業提供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包裝
運輸規范,成為企業質量管理的基準。
低價沖擊合規企業
業內專家達成《北京共識》
據中國造紙學會提供的數據,2024年我國紙漿總產量約9454萬噸,連續5年保持增長,其中再生紙漿占比最高(國內廢紙回收),約 66.8%,木漿約27.8%,非木漿約5.4%。
根據海關總署公開的最新統計,2024年我國進口再生紙漿總量為約414萬噸,其中以干磨(干法)工藝生產的再生紙漿約為360萬噸,約占國產漿料總量的3.8%。
“進口干法再生漿的份額雖然相對很小,但其低成本特性對行業競爭造成明顯擾動。”不過,戚永宜表示,從趨勢看,預計2026年—2027年國內化學漿總產能突破350萬噸,將進一步降低對進口的依賴。很多企業建設有木屑漿、半化學漿、本色漿等新型纖維產能。這些新質生產力成為取代劣質干磨漿的優質纖維來源。
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就進口再生紙漿監管等達成《北京共識》,呼吁相關協會組織強化服務指導與日常監督,構建行業自律機制;建議企業聚焦綠色低碳技術的創新與應用,以綠色轉型賦能產業發展,同時希望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進口再生紙漿監督監管力度,持續完善監管體系、優化監管流程、提升監管效能,讓修訂后的《再生紙漿》國家標準真正成為守護產業安全與生態安全的“安全網”和“防火墻”,推動造紙產業朝著綠色、規范、高質量的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