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
山東省
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山東省碳普惠試點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碳普惠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局聯合發布了《山東省公共機構
節能改造碳普惠
方法學》(以下簡稱《方法學》),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涵蓋了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場館等多種類型。目前,我省有約3.3萬家公共機構,
碳排放基數大、覆蓋人群面廣,是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助推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陣地。為推動我省碳普惠機制建設,保障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
減排量開發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省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局根據碳普惠方法學申報情況,組織對《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學》進行了多方論證,經過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發布。
二、決策依據
2023年1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山東省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魯環發〔2023〕1號),要求“制定碳普惠方法學,著力開發公共出行、公益類減排項目等領域方法學”,為方法學編制提供了直接
政策依據。
2025年1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山東省碳普惠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魯環發〔2025〕2號),明確了引導、鼓勵自愿參與山東省碳普惠試點的開發主體申報碳普惠方法學。
三、主要內容
《方法學》共八章,第一章闡述方法學對公共機構節能降碳的意義與參考規則;第二章明確了本方法學適用條件;第三章列出了引用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設備檢定規程等規范文件;第四至第五章分別列出術語和定義,項目邊界、項目計入期和溫室氣體排放源;第六章識別了基準線情景并對免予額外性論證理由進行論述;第七至第八章規定了項目減排量計算方法、數據來源及監測要求。
四、特色亮點
(一)填補空白,建立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標準化核算體系。作為我省首個聚焦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領域的碳普惠方法學,本方法學將公共機構用能特性與核證減排量核算邏輯深度結合,填補了該領域碳普惠機制的技術空白,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的減排量認定提供了核算依據。
(二)暢通路徑,助力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減排量價值轉化。本方法學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核證減排量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的監測、報告與核查體系,有效推動節能改造減排量從“改造成效”向“生態價值”轉化,為公共機構“低碳轉型+價值落地”的雙軌賦能奠定了技術基礎。
(三)示范引領,強化公共機構節能降碳示范帶動作用。公共機構既是各項節能降碳政策
法規的制定者,又是踐行節能降碳要求的實踐者。通過核算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的減排效益,以碳普惠機制撬動更廣泛的低碳行動,有助于帶動社會各領域關注并踐行節能降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新風尚,實現生態效益與社會效應的協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