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野蠻生長”到“規范閉環”,電池回收近年來已成為關乎行業綠色底色的熱點議題。1月中旬,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等六大部門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為廢舊動力電池構建起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業邁入規范化發展新階段。
除動力電池外,鉛蓄電池回收亦受關注。《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2026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將聚焦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綠色發展提出建議。
與動力電池相比,鉛蓄電池回收領域也面臨不容忽視的深層矛盾。張天任指出:“鉛蓄電池是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關鍵基礎元件,其回收利用事關國家資源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雙碳“戰略的實現。當前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面臨的結構性矛盾,已嚴重制約其健康發展。”
建立全國統一的廢鉛蓄電池跨區域轉移“白名單”制度
眾所周知,作為電池回收領域的重要板塊,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綠色發展是打通電池產業循環經濟的關鍵一環,當前的行業發展卻遭遇了多重現實瓶頸,亟待針對性破局施策。
“‘吃不飽’與‘劣幣驅逐良幣’并存。”對于正規企業會陷入“吃不飽”困境的背后原因,張天任解釋道:“正規的再生鉛企業技術先進、環保投入大,運營成本高,需要穩定的廢電池供應才能維持生產。截至2025年最新數據,全國廢鉛蓄電池實際產廢量約為600萬噸,但目前處置端產能1350萬噸,供需矛盾突出,企業普遍‘吃不飽’,產能閑置嚴重。”
除此之外,環保壓力與技術升級成本高。張天任指出,合規的再生鉛企業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建設先進的環保設施(如煙氣凈化、廢水處理等)以確保達標排放。“這部分成本遠高于小作坊。隨著環保標準日益嚴格,企業需要不斷進行技術升級,進一步加大了資金壓力。”
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發展掣肘還體現在回收體系建設層面,具體表現為回收體系集約化程度低、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張天任表示,“小、散、亂”的回收格局導致規模效應差,先進技術難以推廣,再生材料品質和回收率難以進一步提升,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差距。
在張天任看來,推動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高質量發展,是打通循環經濟“最后一公里”的關鍵。因此,他建議通過破解“稅票梗阻”“嚴厲打擊”護航、提升合規渠道、技術升級與產業鏈融合的“四輪驅動”,引導行業走向規范化、規模化、綠色化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嚴打非法產業鏈、筑牢源頭管控防線極為重要,張天任認為,要強化聯合執法與源頭管控,嚴厲打擊非法產業鏈。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并實現電子化:要求產廢單位(如維修廠、4S店)和收集網點必須通過國家危險廢物監管系統開具、運行電子轉移聯單。
堵住“非法”出口,更要暢通合規渠道。在優化全國布局與轉移管理、提升合規渠道效率上,張天任建議,一是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推行“白名單”互認:建立全國統一的廢鉛蓄電池跨區域轉移“白名單”制度。對納入白名單的合規再生鉛企業和回收網絡,其跨省轉移審批實行備案制或快速審批通道,解決“合規企業轉移難,非法轉移滿天飛”的矛盾。二是鼓勵“回收網點+區域集中轉運中心+再生鉛基地”的模式:支持在全國范圍內合理布局建設一批規范化的區域集中轉運中心,將分散的廢電池集中分類、暫存、打包,再規模化運輸至再生鉛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和安全風險。對此類轉運中心的建設給予用地和資金支持。
記者了解到,想要實現行業長效發展,技術升級與產業鏈深度融合更是核心支撐。張天任建議,一是鼓勵“生產—回收—再生—再利用”一體化發展:支持大型電池生產企業通過建立回收體系或與合規回收企業建立戰略聯盟,實現鉛的閉環循環。二是建立基于環保和能效水平的差異化
政策體系。對綠色、低碳、高效的再生利用技術(如低溫連續熔煉、全自動破碎分選)和應用企業,在財稅、信貸、產能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規范行業稅收秩序
稅收政策是撬動鉛蓄電池再生行業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杠桿,更是破解行業發展痛點、保障合規企業權益的關鍵支撐。“鉛蓄電池再生利用是資源循環利用的關鍵環節,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旨在解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特別是鉛蓄電池回收領域的稅務痛點,如《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允許企業選擇簡易計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旨在解決稅前扣除憑證缺失
問題。”張天任表示:“然而,政策在實際執行中仍面臨諸多梗阻,行業稅收秩序亟待進一步規范,以真正減輕合規企業負擔,打擊非法經營,推動鉛蓄電池再生行業實現規范化、規模化、綠色化發展。”
記者注意到,對于當前鉛蓄電池再生行業稅收政策落地效果不佳的現狀,張天任也提到了四大原因,分別是中間回收環節缺乏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反向開票”制度落地面臨現實困境、逃避稅收監管的體外循環產業鏈已然形成、缺乏適配行業特點的現代化征管支持。
以鉛蓄電池再生行業“反向開票”制度落地所面臨的現實困境為例,張天任指出,鉛蓄電池回收鏈條中,處置企業通常不直接面向大量分散的自然人投售者(如個體維修點、市民),必須依賴中間回收公司進行歸集、整理和運輸。若嚴格執行“反向開票”要求資金支付與發票方向絕對一致,將導致交易流程復雜化,甚至難以操作。“同時,中間回收公司普遍規模小、信息化水平低,缺乏建立規范收購臺賬和采集、管理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能力與條件。自然人投售者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敏感信息心存顧慮,配合度低,進一步阻礙了政策執行。”
記者了解到,為切實規范鉛酸電池再生行業稅收秩序,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張天任從出臺中間回收企業的專項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反向開票”操作細則、加強全鏈條稅收監管與服務、推動部門協同與政策宣貫四方面提出了建議。
以完善“反向開票”操作細則,增強可操作性為例,張天任建議,要認可委托付款關系:明確在處置企業委托中間回收公司向自然人收購廢電池的交易模式下,允許資金流通過中間回收公司賬戶進行結算,只要交易真實、合同委托關系清晰,即應認可“反向開票”的合規性,不強制要求開票方(處置企業或其指定開票方)直接支付給自然人。
此外,張天任還建議,要簡化自然人信息管理:對于通過合規的、具備溯源能力的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的交易,建議稅務部門出臺規定,認可平臺已驗證的自然人注冊信息(含身份證信息核驗)作為交易記錄憑證。回收企業或開票方通過該平臺進行交易并取得平臺生成的、包含可追溯交易鏈信息的電子憑證后,可免于另行收集和保管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征得投售者同意才可以反向開票等要求,減輕企業和投售者負擔,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對于平臺責任與數據賦能,張天任建議,支持并規范服務于再生資源回收的互聯網平臺建設,要求其具備完整的交易溯源、資金支付、物流跟蹤和數據存證能力,并與稅務等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必要的數據對接或提供合規數據接口,便于稅務監管。
在個稅征管手段方面,張天任建議,對月銷售收入不超過10萬元,全年銷售收入不超過120萬元的自然人,經營收入免予辦理匯算清繳申報,也不予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