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十一屆環境與發展
論壇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表示,當前面的環境保護稅頂層方案設計上還存在欠缺,需要從稅制的頂層設計上給予更多考慮。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
中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于今年6月10日由財政部、國稅總局、環保部起草,目前處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階段。
如何環境保護稅在中國已經研究多年,今年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實屬邁出的一大步。該稅種的建立屬于開證新稅種,思路是按照“清費正稅”的原則,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稅。
然而,排污收費改為環保稅并非簡單意義上的把“費”變“稅”。王金南說,不能簡單的把環境保護稅變成排污收費的平移,這個沒有太多的
政策效力,甚至降低了政策的效益。
另外,王金南認為,環境稅在稅制的頂層方案設計還存在欠缺,并提出建議,建議將該法案擴展到四大稅目,其中包括:污染排放稅、污染產品稅、生態保護稅、二氧化
碳排放稅。
污染排放稅中,主要對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重金屬、VOCs(揮發性有機物)等征收排放稅。
污染產品稅的征收對象主要包括能源燃料稅、特種產品污染稅和污染工藝產品稅等。該稅種沒有在消費稅中解決,王金南建議在環境保護稅中扎堆性地把這部分稅種解決掉,不要散落在其他層面,如果頻繁地在其它消費稅中解決,最后的結果可能有違初衷。
生態保護稅包括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自然保護區使用、濕地占用稅。
最后是二氧化碳排放稅,即碳排放稅。
不僅是稅目,環境保護稅實施和執行涉及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王金南指出,每個部門的出發點都不同,需要多部門進行協調。
此前王金南在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說,理想的環境稅狀態是,一旦環境稅實施后,隨著污染物
減排力度加大和環境稅率提高,環境稅的稅收收入最后趨向為零,這正是發達國家的環境稅收入越來越少的原因。從這點看,環境稅必須是一種行為稅,并保持足夠高的稅率。
此前,環保部環境督察局排污收費管理處處長楊子江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環境保護稅法的征求意見稿不一定是最終版本,預計今年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盡管各方仍有一定分歧,但排污費改成環保稅的大方向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