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曹明德作了題為“巴黎氣候協議履行
問題研究”的發言。他從五個方面闡述了如何履行《巴黎協定》:一是切實的履行問題,國際環境法沒有仲裁機構,建議發生爭議時,由一個中立的
第三方來裁決,如國際氣候法庭或國際氣候仲裁庭;二是關于發展中國家身份認定的問題,他認為應當對發展中國家的身份進行客觀化的認定,比如人均收入達到多少美元為認定的標準;三是建立公平合理的
減排標準,應當綜合人口因素和歷史責任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減排標準;四是督促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兌現承諾,包括資金、技術以及能力建設;五是中國要盡早進行經濟結構轉型,盡早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