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算來做一個區域之內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的話,那我們也想考慮到后期的碳資產的收益,那建議你在前期的時候能夠把這一部分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整體的打包去做申請,申請完了之后我們再來做開發。如果已經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的電站,那目前在國際經驗上有可以把3兆瓦或者5兆瓦類似的光伏這種項目給他打包,打包完了在碳資產開發里面叫做P
CDM的一個項目,那把這些項目整體的進行規劃,規劃完打包再統一進行申請,不管是對于100兆瓦50兆瓦20兆瓦或者說15兆瓦的光伏項目我們都可以通過碳資產的開發來給它做一個額外的收益的補貼。
縱觀剛才所說的光伏行業碳資產的情況,它所具備的一個是
政策上的優勢,第二個是履約的優勢,第三個是收益上也有自己獨特的優勢,今天能夠有機會在這里跟大家分享這樣的一個話題,就是
碳交易市場跟光伏行業的關系,不管是對于光伏行業的完善,對于我們收益的增加來說,還是說對于碳市場的建設應該說都是一個非常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