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9 12:28 來源: 中國環境報
為什么《水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30年還會出現這些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首先是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科學發展觀就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就是經濟發展要既符合當代人類需求,又不致損害未來人類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經濟發展不能浪費資源,不能污染環境,不能破壞生態。據中國碳交易網了解到,長期以來,很多地方領導關注的首要問題仍是GDP的增長,發展模式還很粗放,對環保工作是“講得多,做得少”、“軟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長指標超額完成,節能減排指標差距甚大,沒有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不按科學發展觀辦事表現在:只顧經濟發展,不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局地利益,不顧流域、全局利益。
其次是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我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有些工業企業公然說,“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因此違法排污現象十分普遍。這首先說明了這些企業家法律意識的淡薄、環保覺悟的低下,同時也說明了法律制定和執法檢查存在的問題。李克強總理說:“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币簿褪钦f,我們要用十分嚴厲的手段,包括嚴厲懲罰污染環境責任人的措施防止污染。執法也很需要改進,現在的主要執法力量是中央到地方的環保管理部門和人大環資委,但“打開機器歡迎,關掉機器歡送”的現象時有發生,政府和人大的執法人員畢竟很難對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的中國進行經常的全面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是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主要表現在:工業廢水中所含的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物沒有在源頭得到控制,特別是沒有執行《清潔生產促進法》,推行清潔生產,在源頭減少和消滅這些污染的產生,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則得不到有效的處理;水污染防治熱衷于搞疾風暴雨式的運動,沒有做到堅持不懈地打持久戰;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沒有建設配套管網,這樣雖然污水處理能力雖然提高了,但污染物仍未得到處理,污水處理效果并不理想;處理污水、廢水卻沒有同時處理好污泥,形成了二次污染,浪費了資金和能源;還沒有對農業面源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治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