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并公諸于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并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采用何種方式。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采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后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并向其發售招標文件。對于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于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準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托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
問題,并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后,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托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BOT項目公司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BOT項目公司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