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法律角度,督促央企履行環境治理責任?
中國環境報:如何從法律角度,督促央企履行環境治理責任?
吳青:我覺得應該包括3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央企應該建立環保合規的管理體系。2018年11月國資委印發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環保合規是其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央企必須按照這個標準建立環保合規體系。而且這次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也提到長效機制的建立,這就要求央企持續達標排放,持續執行好法律
法規的要求。這需要一個體系來保障,這個體系就是環保合規的管理體系。目前像招商局集團、中廣核等央企,都已建立了合規管理體系。
第二個層面,建議做合法性審查。就是要摸清企業的環境管理行為,是否全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因為現在對于央企來講,可能有一些集團公司根本不知道下屬企業到底有沒有履行好法律責任。這個可以由環保管家來做,另外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協助他們摸查、梳理整個環境管理行為。
第三個層面,從集團公司到二級公司、三級公司,要建立一個環保責任清單,做好權屬劃分,這也是督察中見人見事見責任要求的體現。環保責任清單中,要明確哪些事情是屬于法定義務必須做的,這些事情的責任人是誰,如果沒做好,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同時,除了法定責任外,央企也應該帶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的決策部署,對于
政策性的要求,也要明確責任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