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0〕107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0〕214號)《廣東省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含復查、抽查)相關工作采購項目》要求,現將核查工作任務分工下達給你們(附件)。請各有關機構自查是否與被核查企業存在利益關系,如存在請于10月9日前報我廳進行相應調整,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將直接列入核查考評不合格名單。同時,請各有關機構抓緊開展核查工作,確保在10月22日前完成核查工作任務。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各有關企業按照粵環函〔2020〕107號文、粵環函〔2020〕214號文的要求,配合做好核查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