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殷:2021年2月1日,生態環境部《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定,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首先將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
市場,并印發了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在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中,
深圳有8家
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在試點地區進行
碳交易時,主管部門地區內的企業相對比較熟悉,并且有一系列行政手段對企業行為加以規范,但轉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后,需要建立起主管部門和管控企業間更加完整的
政策體系和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