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我國CCER林業碳匯交易的建議
為進一步推動我國
ccer林業
碳匯交易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國家溫室氣體
減排,推動國家生態建設,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支持國家生態文明建設作貢獻,提出以下建議:
(1)鑒于林業碳匯項目具有顯著的多重效益,建議國家主管部門在制定抵消機制
政策時適當向林業傾斜,鼓勵重點排放單位(控排企業單位)優先購買并使用合格的林業碳匯CCER進行減排履約,支持林業生態建設,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
(2)建議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氣候主管部門和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要求,抓好CCER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保證CCER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真實合規,健康發展。
(3)建議項目業主和技術咨詢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
法規、規則程序和CCER林業
方法學的要求,認真組織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和管理,切實采取真實有效的林業增匯減排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批準的造林作業設計或森林經營方案和項目設計文件(PDD)實施營造林項目,確保項目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實現項目預期的造林和森林經營成效,林分生長量達標,達到項目預期的增匯和多重效益的目標。
(4)建議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按照國家有關
政策法規、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和所選用的CCER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的要求,嚴格審核把關,杜絕造假,確保通過審定核證的每個林業碳匯項目都是真實合規的,核證減排量是準確可信的,嚴格維護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方獨立審核機構的權威性和
碳信用指標(CCER)的公信力。
(5)建議有關科研機構、咨詢機構,根據碳匯林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則,組織開發生產實踐中確實需要的新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為開發新的林業碳匯項目提供方法指南和標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