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
碳匯項目的開發必須符合相應的
ccer方法學。截至目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CCER林草碳匯項目使用的方法學有5個,分別是《AR-CM-001-V01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AR-CM-003-V01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AR-CM-005-V01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和《AR-CM-004-V01 可持續草地管理溫室氣體
減排計量與監測方法學》。CCER林草碳匯項目要根據這些林草方法學進行開發,并且具備“額外性”,按國家有關
政策和規則進行獨立審定與核證,才有可能獲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備案和林草碳匯CCER簽發,進而實現碳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