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降碳工程
5.積極實施重點工程。圍繞
鋼鐵、
建材、
有色、紡織等重點行業,實施一批節能改造項目,形成節能能力500萬噸標準煤。推廣低溫余熱利用、高效節能變壓器等節能技術裝備,形成節能能力100萬噸標準煤。實施愛心陽光工程,支持學校、醫院、養老院使用太陽能集熱系統。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加快太陽能光熱工業化利用。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完成3647萬千瓦燃煤機組脫硝改造、914萬千瓦燃煤機組煙氣旁路拆除、2125平方米鋼鐵燒結機脫硫設施安裝、5069萬噸熟料產能的新型干法
水泥生產線脫硝設施安裝任務,到2015年年底分別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能力3.5萬噸、23萬噸以上。加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萬噸;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到2015年年底前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能力19.4萬噸、2.3萬噸。
6.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鍋爐。開展鍋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調查。組織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鍋爐。城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2014年年底前,重點控制區(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市)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總數的70%,一般控制區(棗莊、東營、煙臺、濟寧、泰安、威海、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淘汰50%。到2015年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嚴格落實地方燃煤鍋爐排放標準要求,推進燃煤鍋爐除塵提標改造。
7.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做好國Ⅳ車用柴油升級準備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柴油。建立健全煉化企業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油品的行為。加強對加油站的監管,加大油品抽檢力度,對油品質量不達標的加油站,依法依規采取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吊銷證照、公開曝光等方式,加大懲處力度。落實《
山東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魯政辦字〔2014〕98號),加大黃標車治理力度,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制度,2014年和2015年,分別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49.9萬輛、66.6萬輛。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得生產、銷售,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注冊和轉移登記。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下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8.強化水資源節約和污染防治。嚴格用水定額管理,推廣應用節水技術產品,鼓勵高耗水行業開展節水改造。推進海水淡化,加強苦咸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綜合利用。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加強地下水動態和水質污染監測。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和水質良好湖泊,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確保2015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不低于60%。以南水北調沿線和小清河流域為重點,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體系。各地要盡快制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方案,對2015年年底前未經審批的市、縣(市、區),暫停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9.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以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園區循環化改造、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為重點,實施225個重點支撐項目,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單位,總結推廣一批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完善相關
政策措施,加快氧化鋁赤泥、黃金尾礦的綜合利用,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處理城市和產業廢棄物。落實重點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加強清潔生產項目管理,嚴格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探索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創建生態設計示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