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目標與戰略任務
(三)發展目標
緊緊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和“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宏偉目標,科學劃定生態紅線,全面實施綠滿荊楚行動,著力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全省生態空間格局進一步優化,林地、森林、濕地等面積逐步增加,森林質量、生態服務功能和生態承載能力顯著提高,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持續增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普遍提升。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達到86067萬公頃以上,森林保有量達到74518萬公頃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43%以上,森林蓄積量達到36000萬立方米,濕地保有量保持1445萬公頃,林業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不低于8%,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3000億元。
類別類型序號指標現狀2020年目標生態安全森林1林地保有量(萬公頃)84985860672森林保有量(萬公頃)71386745183森林覆蓋率(%)384434森林蓄積量(億立方米)28736濕地5濕地保有量(萬公頃)144514456濕地保護率(%)5080農田7基本農田林網控制率(%)7590城市8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740鄉村9鄉村林木綠化覆蓋率(%)3040生物多樣性10林業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568生態治理11石漠化治理面積占分布面積的比例(%)3060生態經濟經濟價值12林業產業總產值(億元)10563000林地生產力13林地生產率(立方米/公頃)468538生態文化宜居環境14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9791215村莊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530生態觀念16義務植樹盡責率(%)8017一級古樹名木掛牌保護率(%)10018生態文明教育普及率(%)85注:其中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和濕地保有量5項指標為約束性指標,其余13項指標為預期性指標。
(四)戰略任務
——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科學劃定林地、森林、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四大紅線,構筑保障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人居環境安全、生物多樣性安全的生態用地和物種數量底線。制定嚴格的生態紅線管理辦法,運用法律手段嚴守生態紅線。林地和森林紅線:全省林地面積不低于86067萬公頃,森林面積不低于74518萬公頃,森林蓄積量不低于36億立方米,維護國土生態安全。濕地紅線:全省濕地面積保持1445萬公頃,維護國家淡水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紅線:全省林業自然保護區面積不低于149萬公頃,生物多樣性和現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得到全面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安全。
——建設完備的生態安全體系。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積極推進石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綜合治理。加強源頭區和河流兩岸防護林建設,開展重要水源地、三峽庫區、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石漠化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陡坡耕地退耕還林,加強天然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建設,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優化濕地生態系統結構,恢復濕地功能。大力實施山區綠化、平原綠化、通道綠化、鄉村綠化和門戶綠化,著力構建綠色生態屏障和城鄉綠色生態網絡,努力建設完備的生態安全體系。
——建設發達的生態產業體系。進一步明確林業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綠色生態產品,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突出發展以特色板塊基地為重點的第一產業;以低碳、環保、可持續的林產品加工為重點的第二產業;以森林旅游和林產品流通服務為重點的第三產業,延長產業鏈條,加強產業配套,著力提升林業基地和林產品的質量效益。加強林業產業園區建設,舉辦中國(武漢)綠色產品交易會,培育龍頭企業和名牌產品,壯大林業骨干產業,增強林業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和輻射功能,真正把林業產業發展成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和林農致富的重要途徑。
——建設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加強林業生態文化產品挖掘和創作。開展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拯救保護,建設古樹名木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生態文化教育基地建設,豐富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生態文化博物館、動植物標本展覽館等文化載體,提升生態文化公共服務水平。加大生態文化宣傳力度,積極搭建生態文化傳播體系平臺,舉辦生態文化
論壇,組織開展各類主題文化活動,努力構建主題突出、內容豐富、貼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態文化體系。
——建設健全的生態制度體系。健全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完善林業補貼制度,充分調動經營主體生產積極性。完善基礎設施投入
政策,將林區基礎設施納入相關規劃。完善金融和稅收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完善生態產業貸款財政貼息、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林業能力建設支持力度。完善林業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體現生態價值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修訂完善現有林業法律
法規,研究制定《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湖北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規和規章。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指標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加大考核權重。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補償、生態服務價值評估等制度建設,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化、政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