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十二五”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11〕26號,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了50條
政策措施,并確定了“十二五”各地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請介紹一下制定《方案》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生態環保工作。五年前,《“十一五”規劃綱要》第一次把
節能減排列為約束性目標。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4.29%和12.45%,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目標,扭轉了“十五”后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上升的趨勢,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十二五”時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持續升級,我國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受國內資源保障能力和環境容量制約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影響,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污染減排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特別是我國污染減排工作還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推進難度增大、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基礎工作薄弱、能力建設滯后、監管不力等
問題。為確保實現《“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日前,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是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十二五”污染減排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分十二個部分,共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