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對自愿編制碳盤查報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的政策
第七條 獎勵金額
發改局會同財政局,依據《暫行規定》和《名錄》中的有關規定,對自愿編制
碳盤查報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自愿編制碳盤查報告并通過
第三方核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經管委會批準后,由財政局撥付款項。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第三方核證機構名單
鑒于碳盤查工作的專業性,發改局選定六家專業機構作為天津開發區企業碳盤查工作的第三方核證機構。
(一)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三)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
(四)天津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五)天津奧華能源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六)天津泰達低碳經濟促進中心。
申報企業可在以上六家機構中自主選擇。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發改局負責碳盤查報告的總體推進、監管和相關事項協調決策等工作,負責發布第三方核證機構名單。
(二)第三方核證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獨立、公正地做好排放數據核實和查證。
(三)獎勵資金使用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和有關審計等要求,專項用于碳盤查報告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