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點,位于青島市黃島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路交匯處,中
石化輸油儲運公司濰坊分公司輸油管線破裂,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該事故后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調查認定,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國務院同意對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安全生產的時任中石化總經理王天普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在中國,重大惡性事故屢屢發生,其背后往往隱藏很多腐敗案件。一些利益相關的人為了金錢而喪失了責任,為了多拿回扣忽視了材料的質量,為了克扣施工費用放松了質量監察。
盡管中紀委尚未公布王天普涉案細節,調查原因究竟是在齊魯石
化工作期間還是進入
北京的集團總部后仍不得而知。但據媒體爆料,王天普所涉
問題包括幫助其親屬從中石化拿到大筆訂單,并且給周永康之子周濱在勝利油田賣設備提供便利。
勝利油田所在地山東是王天普的老家。諷刺的是,他曾因“希望記者朋友公正地對待我們這些國有企業”、中國石化并不存在“高額壟斷利潤”的問題等言論,而一時成為媒體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