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二十一)健全能源監管
法規體系。推動制定《能源監管條例》,制定和完善能源監管規則、規定、方法、程序。全面推進依法監管,進一步規范監管工作流程和執法文書,促進監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透明化。
(二十二)穩步推進能源監管標準建設。建立健全
電力監管標準體系,做好計劃項目的征集和審核管理工作,督促做好標準起草、意見征求、技術審查等工作,完成已立項電力監管標準的編制,研究探索將電力監管標準拓展至能源領域。
(二十三)加強能源
市場化改革及能源監管重大
問題研究。開展電力市場建設規劃問題研究,為電力市場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提供參考。開展中國能源監管的實踐與探索研究,促進監管工作的深化。開展能源價格水平及比價關系、電力輔助服務機制、輸變電工程及配電網建設運營評價、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考核及監管機制、棄水電量統計監管、電網企業主要財務經營指標對比、油氣管網剩余能力核定辦法、煉油行業
節能減排監管指標及監管機制、油氣管網設施運營監管等研究工作。
(二十四)加強監管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能源監管工作手冊》宣貫培訓活動。邀請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等行業的專家對能源監管系統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監管人員業務水平。組織12398熱線工作人員學習受理投訴舉報事項有關制度,講解投訴舉報信息統計和分析方法,交流受理投訴舉報事項的工作經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