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
政策解讀材料(問答式)
一、《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為貫徹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部署,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我區污染
減排和
節能降碳,助推本市綠色
電力交易工作有序開展,有力保障我區“十四五”時期懷柔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行動計劃目標的順利完成。依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2025年電力
市場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5年綠色電力交易方案》(京管發〔2024〕11號)精神,為了持續提高綠電使用量和消費占比,促進我區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區發展改革委結合全區實際,并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措施。
二、《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適用對象?
答:懷柔區域內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
三、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答:一是2025年1月1日后懷柔區域內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二是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是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四、《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辦理程序?
答:區發展改革委每年3月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申報通知,對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參與綠電交易并成功購買使用的單位給予補貼。申報單位應于申報通知發布后1個月內完成申報。具體環節如下:
一是發布申報通知后,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在申報期限內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本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二是完成初審后,本行業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委、懷柔供電公司等相關區級責任單位進行聯審,認定是否符合申報及補貼條件,出具聯審意見。
三是區發展改革委將聯審結果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區級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相關規定的,不予補貼;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進行補貼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