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伏發電行業概況
1.1 光伏發電基本內容
隨著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資源日漸枯竭,人們開始尋求新的可再生資源來代替傳統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其中太陽能具有清潔安全且儲能極大等優點。目前的太陽能發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熱發電,另一種是光發電,即光伏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基本結構主要由太陽能電池陣列、蓄電池、逆變器、負載等幾部分組成,太陽能電池陣列是光伏發電系統的核心。“光伏效應”是指用半導體制成的太陽能電池被光照射后,吸收光能會激發出電子和孔穴(正電荷),從而半導體中產生電流。
光伏發電與傳統火力發電相比,具有如下優點:①取之不盡,用之不竭;②安全可靠無污染;③不受資源分布和地域限制;④建設周期短。鑒于上述優點,從70年代開始光伏發電技術得到迅速發展,日本、德國、美國都大力發展光伏產業,到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引進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生產線,2006年全國光伏電池板產量達438MW,2007年達1,188MW,所占全球總產量百分比從2002年的1.07%達到2008年的15%。全國光伏發電呈現東、西部共同推進,并逐漸由西向東發展格局。2014 年,東部地區新增光伏裝機 5.6GW,占新增裝機的 53%[1]。
(1)《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2015年3月18日正式對外公布《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明確下達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相較于去年1,060萬千瓦的全國新增并網光伏發電容量,這個裝機目標大幅超越業界預期。
可見,我國光伏項目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推廣與擴大是勢在必行的;政府政策的明朗化,使得企業進入光伏
市場的風險大大降低。政府積極采取政策補貼,企業及時優化產業配套并進行融資,分布式光伏市場將日益成熟。
(2) 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為拓展光伏應用范圍,增加貧困地區人口收入,2014 年,國家能源局出臺《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并將在
寧夏、
安徽、
山西、
河北、
甘肅、
青海 6 省 30 縣分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首批試點。
安徽省自 2013 年起啟動“光伏扶貧“工程,政府撥款免費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建設小型家庭分布式電站,項目產權和發電收益全部歸貧困農戶所有;所發電量除自用外,剩余上網由當地供電公司全額收購。這不僅節約了電費,而且增加了收入。截至 2014 年 12 月,享受“光伏扶貧”工程的貧困農戶已達 1108 戶,年均現金收入可達 2500元。預計從 2015 年開始,安徽省“光伏下鄉”扶貧計劃將拓展到 2508戶,2020 年左右將有 6000 戶貧困家庭從中獲得穩定收益。
(3)《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
該文件第四條提出,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光伏發電應用協調工作機制,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應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通過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導區域內企業建立規范的光伏發電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地方政府可將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
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愿
碳減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