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場碳排放核查工作質量評估情況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保障我市碳
排放權交易數據質量,確保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公正、客觀、準確,根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2024年度履約年碳排放核查工作質量評估規則》《2024年度履約年碳排放核查檔案質量評審表》,我局組織開展了深圳
碳市場碳排放核查質量評估工作,具體評估情況如下:
一、評估結果
2025年,16家碳
核查機構承擔了深圳碳市場2024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共提交706份碳排放核查檔案,覆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機械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酒店、金屬表面處理等行業企業。經我局對16家碳核查機構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質量全面評估評定,11家被評為“優”,3家被評為“良”,2家被評為“一般”。
此次評估工作采取“飛行檢查、文件評審、現場復核、專家研討”相結合的方式,對碳核查機構的檔案質量、核查規范性、時效性以及報告實質性偏差等方面開展審查,并對各機構核查工作質量進行等級評定。經評估,2024年度706份碳排放核查檔案中,541份核查檔案質量評分達到90分及以上,占比76.6%;152份核查檔案質量評分位于70到89分之間,占比21.5%;9份核查檔案質量評分位于69分及以下,占比1.3%;4份核查檔案質量出現實質性偏差,占比0.6%。對于存在數據偏差的,已要求相關核查機構會同重點排放單位共同修正碳排放核查工作檔案。
(一)部分報告規范性和完整性仍需加強。主要表現為報告編制不符合規范、填報數據相互矛盾、排放量波動分析不足、未按要求提供水印照片等。
(二)部分報告核算邊界和排放源識別精準性不足。主要表現為分場所、外租/退租、公共區域等邊界遺漏或重復核算,排放源統計遺漏/重復、歸屬方混淆等。
(三)部分報告數據溯源與核算準確性有待提升。主要表現為未識別原始憑證異常,轉供電及光伏電量分攤等數據處理原則有誤,活動數據單位理解錯誤等。
三、工作要求
(一)碳核查機構應加強能力管控,嚴控報告質量
一是抓實
核查員專業能力建設,深入掌握量化核查
方法學,確保吃透
政策要求與技術規范。二是嚴格核查程序,堅持落實“查問看驗”核查方法,確保現場核查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內部質量控制體系,重點校驗數據統計準確性、核算邏輯一致性、憑證資料完整性。
(二)重點排放單位應主動報備變動,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配備專職碳排放管理人員,重視碳市場能力建設培訓,對碳排放數據監測、計量、報告等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和管理。二是高質量報告年度碳排放信息,主動報備邊界調整等經營變動情況,深入分析碳排放量波動原因。三是建立碳排放票據憑證、佐證資料等材料的分類歸檔制度,及時、如實配合提供各類原始數據和支撐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