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鏈條管住、不留口子、不打招呼——是生態環境部對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管理的最新態度。
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份看似技術性很強的文件,實則釋放了一個清晰而有力的信號:管理閥門要擰得更緊,監管探頭要照得更細,企業自律和地方監管,誰都不能掉鏈子。
不留“盲區死角”,構建全鏈條監管
提到ODS和HFCs,不少人可能覺得離自己生活很遠。事實上,從冰箱空調的制冷劑,到發泡劑、清洗劑,這些物質常見與生活各個角落。一旦管理出現“縫隙”,就可能出現非法生產、偷偷銷售、隨便處置的漏洞。
《通知》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把鏈條拉直、把環節補齊。從物質看,凡是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一個都不落下;從用途看,不管是受控用途、豁免用途還是原料用途,全在賬上(豁免用途雖不受配額限制,但仍需嚴格備案和報告);從環節看,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報廢、回收、再生、銷毀——八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像是‘分段看管’,容易留空白。現在則是‘全線巡邏’,每一個節點都有規矩、有記錄、有人查。”
要管,但具體怎么管?《通知》給出了方向。首先,配額許可+備案。生產單位和部分使用單位,必須拿配額許可才能干活;銷售、維修、回收等環節,則實行備案管理。特別是銷售和使用單位,每年年底要主動“報到”。1月31日以后,如果仍沒備案,系統里沒有記錄,將無法合法買賣。
其次,給副產裝上“監控探頭”。生產甲烷氯化物時副產的四氯化碳,以及副產的三氟甲烷(HFC-23),是過去監管的薄弱環節之一。現在要求年產生或用量大的單位必須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數據直接聯網生態環境部門。換句話說,排了多少、回收了多少、有沒有偷偷放空,監管部門都能掌握。
第三,所有臺賬至少留三年。過去,有些企業“年底一撕,啥也不剩”,現在將行不通。原始憑證、購銷記錄、出入庫單,全部須保存3年以上。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生產、銷售、使用單位必須把數據報上來;維修、回收、銷毀等環節,每年報一次。數據就是“流水賬”,賬對不上,就說明有貓膩。
傳遞“零容忍”信號,強化企業自律
如果說過去有些企業還在“打擦邊球”,那么這次《通知》等于直接把球網拉到了地面。
最硬的一條是,管控物質的買賣,只能在合規單位之間進行,絕不允許向個人銷售。這意味著,任何一瓶制冷劑、一桶發泡劑,都必須有“合法身份證”——從誰家出的、賣給誰的、用在哪兒的,一清二楚。想通過個人倒賣?想賣但不打票?這些都將踩到紅線。
踩了紅線會怎樣?處罰力度已經升級。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未備案的企業先罰5000到2萬;如果違規購銷,賣方和買方雙雙受罰——不僅要沒收違法所得和貨物,還要按貨物
市場總價處以最高3倍(3倍以下)的罰款。以貨值10萬元為例,違規雙方最高可能各面臨30萬元的罰款。
“讓違規者付出足夠高的代價,才能讓守法者不吃虧。”大氣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事實上,執法已經動起來了。2025年,全國有2659家企業完成了含氫氯氟烴(HCFCs)銷售備案,2059家企業完成了HFCs銷售備案,所有備案企業名單都在“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上向社會公開。
四川、
新疆等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先后發出提醒和處罰通報,有的企業因為沒備案偷偷銷售,被查實后直接領了“罰單+通報”雙重套餐。所以,信號很明確:別抱僥幸心理,監管不是一陣風。
壓實地方監管責任,提高執法精準性
當然,光有國家發文件還不夠,關鍵看地方能不能接住、管住、盯住。
《通知》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了“硬要求”:不能停留在坐辦公室看報表,要主動走出去,和發展改革、工信、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打通信息,聚焦氟
化工園區、制冷劑銷售市場、泡沫生產企業等重點領域,盡數摸排。園區里有沒有“黑作坊”?市場上有沒有來路不明的制冷劑?維修點有沒有私下回收倒賣?這些都要查。
為了讓地方“查得準、管得住”,生態環境部優化了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管理系統,給基層執法人員配上一套“智慧大腦”。系統會自動比對數據、預警異常波動、提示可疑交易。過去靠人工翻臺賬,現在靠大數據找線索,精準度大大提升。
與此同時,自動監測、多部門信息篩查、現場突擊核查等多種手段會組合使用。大氣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監管像‘撒網捕魚’,現在更像‘精準定位’。哪個環節有異常,系統就會亮紅燈,執法人員直接上門。”
從3月1日起,新政已經全面落地。對企業來說,最好的護身符不是鉆空子,而是老老實實備案、認認真真記賬、明明白白買賣。對地方來說,最硬的責任不是發文件,而是沉下去查、動真格管、讓違規者真正感到疼。各方應當明白,企業自律,是底線;地方監管,是保障。兩條腿走路,才能走得穩、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