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應當加大政策工具實施力度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環境保護
政策、
法規和標準已經形成體系。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為破解環保
難題,選擇其中的一些,包括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標準、責任終身追究制度以及能力建設等,加大實施力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第一,以排污許可證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形成管理主線。排污許可證制度承載了環保法律、
減排責任、技術規范等方面內容,應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細化深化,使之具有法規效力,加大推進力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從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排放方式等方面,不斷健全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并逐步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公平、覆蓋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為排污權交易
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創造條件。此外,還要加大執行和監督力度,強化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監督。各級環保管理者,也必須轉變思路,調整角色定位,為企業解決清潔生產技術、降低污染物排放等
問題。
第二,以環境保護標準為準繩形成倒逼機制。標準是可以落地的環保措施。國家應制定環境保護的一般通則或基準,以減輕單位產品的資源投入和污染物排放。在這一過程中,應加強標準研究使之符合國情,并加大標準實施力度。通過環境標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而起到從源頭改善環境質量的效果。具體做法有,對新增產業,以環境標準為門檻抓好企業和產業的準入;對存量產業,以環境標準為尺子,淘汰落后的產業、產能、技術和工藝,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三,實行賠償制度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通過法律強制、政策激勵和約束,使各級干部、企業和社會公眾樹立保護環境的主人翁意識,增強責任感。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確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此外,還可考慮建立一套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實行終身追究責任制。在新形勢下,對環保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創新模式,可依據相關要求,發揮司法部門的作用。
第四,加強能力建設,形成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利用資本市場募集更多資金進入環境保護領域;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種子”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污染治理應更經濟。環境污染治理應留給市場更多的選擇,環保企業會選擇實用技術和路徑,以降低治污成本;也會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探索出符合中國國情的解決思路和污染治理方案。此外,還要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污染物排放等監測網絡、預報預警、應急管理等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支持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強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等的宣傳和科普,提高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公眾不僅能積極參與,更應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盡可能綠色出行,進行垃圾分類,不隨手扔垃圾等??傊?,只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環境質量才能得到改善,生態文明新時代也才會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