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和期貨衍生品市場共同構成了多層次的碳市場體系
相比于
碳排放權現貨,開展
碳交易權期貨及
衍生品交易,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碳
市場的流動性,促進碳
排放權定價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可為被納入碳排放管理的排放企業提供有效的避險工具。因此,從中國
碳市場的建立之初,碳期貨相關的設計和研究就從未停止過。上海期貨交易所甚至在未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2010年之前,就嘗試進行了碳期貨相關的初步研究。2012年底,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提出“中國碳交易市場應以現貨交易為主,同時開展碳期貨的可行性研究”。證監會從2012年開始組織各期貨交易所加強對碳排放權期貨以及衍生品的研究論證,并且專門建立了“碳期貨可行性研究課題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啟動后,碳期貨可行性研究課題組組織到廣州交易所集團等調研,開始探索碳期貨與碳現貨市場對接
問題。
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關鍵問題
新國九條提出發展碳排放權期貨,給了市場充分的想象空間。但新國九條作為頂層設計路線圖,后續的實施需要一系列的具體措施配合落實。具體到碳排放權期貨方面,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關鍵問題需要考慮。
首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時間。碳排放期貨作為新品種發展對象,很難在短期內實現上市。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上市38個商品期貨品種和2個金融期貨品種,期貨品種涉及農產品、金屬、能源、
化工和金融等領域。在中國,每一個新領域品種的推出都需要經過長時期的調研和論證。例如,可能在近期內推出的商品期權,從2004年開始就開展研究,歷經了十年的時間。另外,在新國九條發布之后,上海期貨交易所表示“在產品轉型方面,繼續完善包括
有色金屬、黑色金屬、貴金屬、能源化工在內的四大系列基礎性產品的開發;推出商品指數期貨和期權類衍生產品,加快推進原油期貨開發上市”;其中,提到了期權與商品指數,但并未提及碳排放權期貨,可見碳排放權期貨相比于前兩者還處于前期研究階段,離最終上市尚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