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個歐盟成員國簽署了一項具有強制性的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協議,協議規定歐盟在20XX年能源消費至少20%來自可再生能源。該協議于2008年1月正式發布。該協議主要用于
電力、供執、供冷及
交通運輸行業,將取代先前的電力和生物質能方面的兩個協議。2007年歐盟的能源消費中8.5%來自可再生能源,對比20%的目標相差11.5%。歐盟委員會新公布的綜合計劃,為各成員國設定了從10%~49%不等的目標,這些目標的設定,考慮了各成員國的起點、潛力、能源結構和人均GDP。根據具體分配目標,每個成員國都應該制定一套行動計劃,說明運輸、電力、供熱等領域2020年時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并在2010年6月前通告歐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