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詞3:綠色金融
報告原文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
專家解讀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
我國經濟社會開始進入全面綠色化的新常態,要促進綠色發展,必須創新金融制度安排,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認為:綠色信貸、保險、稅收、債券和證券等金融工具的運用,可以為綠色發展提供各種有效的環境規制。
更重要的是,綠色金融可以在宏觀上發揮調節經濟和發展模式的作用,從根源上解決環境
問題。
一方面,調整各種要素間的比價關系,恢復資源環境在
市場價格與內在價值之間的平衡關系,有助于實現資源環境在生產、消費過程中的優化配置,最終提高整體經濟發展效率。
另一方面,可以發揮積極影響,使宏觀經濟朝著有利于綠色環保的方向前進。通過實施科學、合理的財政和貨幣
政策,更好地維護宏觀經濟穩定性,為綠色環保工作創造確定的政策環境。
我國綠色金融仍處于初始探索階段,雖然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近年來得到推進,綠色證券也在一些地方有初步嘗試,但是綠色金融仍以信貸為主,直接融資比重小,一些業務發展滯后。
“十三五”時期,需要在進一步發展綠色信貸、保險、財稅等政策基礎上,積極創新、多措并舉,建立系統、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建議:應從以下領域推進: 發展綠色產業基金,推動綠色項目股權融資。
建立綠色擔保機制,成立專業性綠色貸款擔保機構。
建立綠色債券市場。
發展綠色股票指數。
此外,應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的外延式發展,將綠色發展的理念貫徹到國家宏觀經濟的各項政策之中。
“李志青提出:在制定和執行內外貨幣政策時,可將綠色發展作為一個約束條件考量。例如,在制定每年的總信貸增幅目標時,有必要對新增信貸的綠色發展效應及影響進行科學評估和評價,而不能僅僅顧及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