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本報記者黃婷婷
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費改稅對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意味著什么?是否會降低環保人員工作積極性、削弱環保部門的權威?當前各地應該做哪些準備?
費改稅可以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配置到環境執法等其他重點工作中,不會削弱環保部門權威,但要重視欠發達地區經費保障
問題。環境保護稅開征在即,各地要增強緊迫感,明確各部門責任,做好信息對接,抓好人員培訓,加強服務指導。特別是完成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部署和調試等工作。
環境保護稅開征對地方意味著什么?
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不會削弱環保部門權威
中國環境報:從宏觀層面來說,征收環境保護稅可以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于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環境保護費改稅到底意味著什么?對于推動地方環境保護有哪些方面的好處?
葛察忠: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排污費是我國實施最早的一項環境經濟手段,通過收費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排放,為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可以通過稅收的剛性,更充分地發揮政策的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及企業轉型升級。
從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對于地方特別是基層來說,費改稅可以騰出一部分行政資源,配置到環境執法等其他重點工作中。排污收費的職能部門是環保部門,一般由地方環境監察機構負責收費工作,具體會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費改稅之后,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部門是稅務部門,這樣環保部門原來用于收費的資源就可以騰出來配置到其他工作。
中國環境報:環境保護稅是地稅性質,也就是說稅收全部歸地方所有。這與排污收費相比,是否意味著各地用于環保的錢增加了?增加的這部分有多大意義?
葛察忠:環境保護稅確實是地稅性質,收入歸地方所有,但環境保護稅征收的數額與地方在環保方面的支出并沒有直接聯系。
目前征收的排污費是專款專用,即全部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一旦改為征稅,稅收收入是統收統支的。也就是說,與其他稅種一樣,環境保護稅收入要列入統一預算,環保支出將由財政統一安排。因此,開征環保稅并不意味著地方政府一定會加大環境保護的預算支出。
中國環境報: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排污收費養活了很多環保人,擔心費改稅之后,會影響環保部門的經費,降低環保人員工作積極性。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排污收費是環保部門的一項權力,費改稅之后征收職能歸稅務部門,會削弱環保部門的權威,進而降低監管剛性。您對這兩種觀點怎么看?
葛察忠:排污收費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確實發揮了刺激企業積極治理污染、籌集環保治理資金的作用,成為環保部門有力的執法手段之一。但隨著黨和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環保部門的執法手段更加多樣,抓手將不再局限于排污收費。因此,從長遠來看,費改稅不會削弱環保部門權威,也不會弱化環境監管。
從眼前來看,要重視一些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工作經費保障問題。據調查,欠發達地區的工作經費有一半左右來源于排污收費。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之后,市級環保局將承擔縣級執法人員工作經費,這會解決一部分經費問題。但基層環保部門除了在編人員外,還存在超編情況,很多工作人員是事業編制或臨時聘用人員,這部分人員的經費問題怎樣解決,還需要提早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