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行動之三——畜禽養殖污染集中整治
整治范圍:全市主要河流兩側1000米范圍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
整治內容: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或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違反法律
法規和有關規定私設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畜禽養殖環境違法行為。
整治時間:8月1日~9日,各地開展國考河流兩側1000米內畜禽養殖場(戶)排查,建立日常監管清單,并于8月9日前蓋章上報大連市生態環境局;8月12日~27日,根據摸底調查情況,各地制定整改方案,開展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監督檢查,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建立養殖主體整改清單,督促畜禽養殖主體落實整改措施;8月28日~31日,各地對整治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上報大連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