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行動之四——涉河建筑物集中整治
整治范圍:全市6條主要河流干流及其一、二級支流。
整治內容:河道內非法建筑物、構筑物;違法修建的方塘、魚池,特別是在堤防堤腳及護堤地上開挖的方塘、魚池及其附屬設施;河道上修建的已喪失使用功能且對河道水環境影響較大的攔河閘壩等工程;其他影響水環境的工程或設施。
整治時間: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有關區市縣、先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8月5日前,將領導小組文件報送市水務局備案;8月15日前,全面做好自查排查工作;8月30前,制定切實可行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對河道內非法建筑、構筑物,違法修建的方塘、魚池,以及喪失功能且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攔河閘壩等限期進行清理拆除。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納入各地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日常考核范疇,分值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