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避免條塊分割的復雜性,可采用基于行業和企業的基線與信用交易制。采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會員注冊制,對主要排放行業強制入會,對一般行業實行自愿注冊人會,對為
市場提供流動性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也許可入會。通過這個平臺,會員不僅可以出售剩余的CER來獲得收益,及時采用具有信用度的
減排和認購行動,而且還可以向社會樹立良好的形象,使企業獲得社會的認同。
3、加強企業自身
碳交易意識,提供多樣化的解決方案。可采用農業
碳匯做法,對未完成減排目標的會員可以通過植樹造林或通過與農民簽訂免耕合同等增加農業碳匯的手段加以彌補,并確保農民從中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通過系統的碳產業發展
政策,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大清潔能源的使用力度,優化能源生產結構。
4、整合各地能源、環境等
排放權交易所,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中心。重視碳交易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同歐美碳交易所的交流,努力實現中國在未來的“碳交易”金融與歐美同步發展,積極參與碳交易規則的制定,提高自身的影響力。
5、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從行政推動逐步過度到市場推動。政府通過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進一步培育深化多樣化的市場解決方案,包括運用市場手段促進
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大力發展專業節能中介技術服務,通過提供設備、技術、資金等服務,為企業
節能減排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轉載請注明出處!tanjiaoy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