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碳指標法解決城市交通難題的作用和意義
四、推行步驟
我們認為,應采取先部分大城市試點,然后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的漸進方式。最佳選擇在如下城市作為進行試行:
北京、上海、廣州、
深圳,因為這些大城市汽車保有量大,
交通問題嚴重,碳
減排任務重,因此試點效果比較顯著;其次,這些城市具備所需各種專業人才等其他設施。
交通擁堵,出行難成為城市居民生活
難題,人們每天都要把大量時間浪費在路上,產生巨大的時間成本,還有排廢氣造成空氣污染問題,使城市的宜居性受到挑戰,導致社會福利損失,這本身就是我們國家的一個重要的民生問題。雖然我們政府采取各種手段,但似乎效果不佳,因此確實有效地緩解或解決城市交通難題就是解決民生問題。
除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等民生問題之外,碳指標法可以使我們不受國際清潔發展機制(
CDM)中歐美制定規則的約束,在國內先建立起自己的
碳交易市場和定價機制,并形成市場規模。北京等城市在這一方面可以率先在國內建立話語權,然后將逐漸對國際碳交易機制或市場施加影響。同時,我們可借此創新真正促進現有碳產權交易所的功能和作用,也可制造一種碳調控手段,實現
碳減排的目的。從長遠來說,我們可以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以碳交易為基礎的
碳金融體系,引領全球城市交通與環境治理。
碳指標法是既帶來政治社會效益,又有巨大經濟效益,以及廣泛深遠的發展潛力,這些遠遠大于它所產生的成本。
文章來源:北京大學金融創新與發展研究中心 作者:王一鳴(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 教授)宋敏(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