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須全面公開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新《環保法》專門增加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的一章,這是環境立法的一大進步。
新《環保法》明確了企業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信息公開的義務和責任,企業應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及時公開政務信息、監管信息,同時依法監督、督促,甚至責令企業公開信息。這要求政府及其環保部門,還有企業,都應該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和責任。
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的前提,而在實踐中,對于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來說,真正做到公開信息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長期以來,政府部門、企業都不愿意、不習慣公開信息,特別是排污企業很難主動公開排污信息。
在調查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過程中,媒體記者受到層層阻撓。“有領導
要求必須把記者送到高速公路,在有監管的情況下,看著記者離開當地。”一位
知情者介紹說。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和社會公眾很難發揮監督環境污染的作用。
即使在公布的環境信息中,也存在有虛有實、有真有假的
問題。為了逃避監管和騙取環保專項資金,一些企業上報的數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
在一些地方,空氣質量和監測數據需要排名,名次顯示政績,政績決定升遷,因此地方黨委政府格外看重各項環境數據。各項數據出來之后,如果執政者覺得不太穩妥,會或明或暗要求行政部門修改。因此,基層一些地方存在數據造假的問題,這讓環境執法無據,評判無據,如此一來,失信的不僅僅是政府,還敗壞社會風氣。
在環保新常態下,新《環保法》要求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企業必須自加壓力,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否則老百姓會通過熱線電話或者其他的形式狀告企業。如果企業蓄意破壞水、大氣、土壤環境,還將面臨環境訴訟。
“法律嚴格是一個新常態,最后轉化為一種執法的或者司法的實踐,需要一個過程。”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靜認為,嚴法不能停留在紙面上,最終能不能成為法律實踐當中的新常態,取決于義務和責任履行的機制是否完善。
同時,媒體是公眾參與的一支重要力量。數據造假、信息失真已成為一大公害,媒體必須在報道的過程中做出正確判斷。中國環境報社社長楊明森認為,判斷信息的真假虛實,不僅是一位媒體人的基本職業素養,同時也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