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就《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擬對現行的“1+1+1+N”績效分級管理體系進行進一步完善。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根據企業的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水平、環境管理等多項指標,將其績效等級評定為A、B、C、D級(或A、B、C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將依據績效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A級企業可自主
減排,B級企業少減排,等級低的企業則須嚴格減排。新規還計劃建立A級企業定期復核機制和全國統一的績效分級工作平臺,強化日常跟蹤監管和公眾監督。此舉旨在通過“獎優罰劣”的機制,激勵企業不斷提升環境績效,實現空氣質量改善與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