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前經濟運行中的新趨向、新情況、新
問題,環保部門對于重大項目的環境監管,應該如何理性看待、正確認識、保持定力、有效應對?
山東省濰坊市政府近日出臺《濰坊市按行業環保先進標準管理重大項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了探索實踐按行業環保先進標準管理重大項目的路子,鼓勵建設單位自行決定執行行業環保先進標準,推動全市經濟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轉型發展。
鼓勵建設單位執行 行業環保先進標準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提出的行業環保先進標準,是指嚴于國家和山東省地方標準的環保排放標準。在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執行的環保標準時,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建設單位自行決定執行行業環保先進標準。
其中,環保部門在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執行標準申請后,要組織審查審核。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或執行行業環保先進標準,予以確認;達不到的不予確認。對于建設單位自行決定執行行業環保先進標準的項目,環保部門要召開專家論證會進行論證。
同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經濟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確認的標準。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保部門受理后要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項目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污染治理等重點內容進行審查論證。對生產工藝先進、技術裝備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達到確認標準的項目,方可批準建設。
《辦法》規定,環保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對需配套建設的污染治理設施未同步建設的項目,責令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要求進行同步建設。建設項目在主體工程建設完成后需要試生產的,由環保部門現場檢查各項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符合要求的,可同意試生產;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試生產。
此外,在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前,環保部門應按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可批準驗收;對不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驗收。環保部門應加強項目正常運行期間的環境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全天候監管制度和措施,確保企業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自行決定執行的行業環保先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