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生態環保管理體制執行力
《報告》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性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要追究,一切執法不嚴不公的現象都必須糾正”。這就要求我們在深化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時,增強生態環保管理體制的執行力,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理順部際關系,合理劃分事權,建立聯動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能力建設。
一是明晰事權劃分。縱向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生態環保職能僅有原則性規定,未形成分類分級事權劃分明細目錄,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真空或職能同構現象,使環保責任難以真正有效落實;橫向上,各部門職能交叉重疊,存在多頭執法﹑協調困難的現象。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按照權責對等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明晰各部門與各層級政府的責任,劃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理順職責關系,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和完善負面清單,嚴格按照清單履職和追責。
二是建立聯動機制。生態環保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配合完成,尤其是公檢法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難協調﹑責任推諉的情況,給生態環保工作帶來阻力。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部門的聯動機制和協調機制,加強與公檢法部門銜接配合與聯動,推進環境行政、刑事、民事責任追究的有機結合,有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完善制度建設。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期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著力破解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一是要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制度等現有制度;二是要加快建立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公園、排污權交易、環境稅、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賠償與責任追究制度等新制度;三是要強化配套執行制度,建立督促、督辦執行的制度,保障監督權的實施。同時,要運用環境經濟
政策,采取激勵機制,發展環保
市場,將環保產業打造成國家支柱產業。要通過完善各項制度,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形成整體效應,共同推進生態環保工作。
四是加強能力建設。生態環保基礎能力薄弱,權能不匹配,尤其是執法隊伍薄弱,授權不夠,法律地位不明確,權威性弱,使各級環保機構監督執法獨立性大打折扣;執法人員力量和裝備嚴重不足,經費沒有保障,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加強生態環保能力建設,明確環境執法隊伍地位,增加人員力量,配備必要裝備,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素質,建立一支鐵腕治污、勇于擔當、公正透明過硬的隊伍。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