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發布《關于完善環保產業稅收優惠
政策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指出環保產業是典型的政策驅動型產業,稅收優惠是助推其發展的最為有效的扶持措施。
《提案》稱,目前我國環保產業在稅收方面存在三個問題。
首先,針對工業企業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綠色稅收政策不完善。我國
鋼鐵、
水泥、
化工等重工業的環境治理成本差異性較大,企業因環保投入提高了生產成本,導致缺少
市場競爭力,“環保逆淘汰”現象普遍。
其次,缺乏國家層面的環境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部門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僅有環保業內部分事業性質單位能夠享受到減免政策。
最后,環境治理細分行業優惠措施取消或不均衡。在增值稅征收方面,財稅【2015】78號文對“垃圾”的定義比國家原來執行的財稅【2011】115號文有所收窄。
根據新規定,垃圾僅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等,而省略了環境影響更大的工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包括醫療廢棄物),使得工業及危險廢棄物處理企業無法享受到增值稅稅收優惠,增加了此類企業的財稅負擔。
此外,財稅【2015】78號文對于再生資源行業的稅收優惠,僅惠及產業鏈末端的再加工利用型企業,而對于前端的大量回收拆解企業無影響。尤其從事回收的個體商販通過偷稅漏稅能夠壓低自身回收成本,而正規回收及資源化企業需要承擔前端的17%全額增值稅,另外再加入城建、基建等方面的費用,再生資源行業實際稅負達1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