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孫建博:建議修改森林法 突出生態優先原則
孫建博認為,維護森林資源健康,保障生態資源安全,是發展生態文明的基礎,是實現生態環境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作為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基本法,森林法處于森林法律體系的核心地位,實施以來發揮了巨大作用。
孫建博建議: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林業發展的要求,加快森林法的修訂。在修訂中,進一步明確森林、森林資源的定義及森林法的調整范圍,適度放寬林業管制,突出分類經營,生態優先等原則,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基調,進一步嚴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現象,完善毀損森林的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