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于6月公布,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環境保護稅按照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
電力領域是被納入重點監控納稅人的14個行業之一。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曾提出有望于明年啟動全國統一的
碳交易市場。稅收與碳交易將對電力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同時,對依照環境保護稅
法規定征收環境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在筆者看來,“費改稅”對電力行業本質上沒有太大影響,不宜將現有排污費相加等額轉為環境稅。
我國現行的做法是對達標排放的企業收取排污費,即對一個企業同時采用了強制性的排放標準要求與排污收費兩種手段進行環境管理。
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是世界最嚴,甚至超過了技術經濟的支撐能力,對這些企業達標后排放的污染物還要再收稅費,起不到刺激治理的作用,因為再治理的費用會遠高于用全社會平均治理成本確定的稅率,此時收稅是“為收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