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3 23:05 來源: 財新網 |作者: 柯蔚藍 張希良
中國目前以煤炭為中心的政策
北京目前針對空氣質量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是由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組合而成,其中許多都要求減少能耗強度(或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安裝污染控制設備。實現能耗強度目標主要是通過提高效率和淘汰落后低效產能的措施來減少能源需求增長。規定安裝的污染控制設備包括脫硫和脫硝設備。由于近幾十年來空氣質量問題日益惡化,政府強化目標實施的動力不斷提高。本節將回顧目前中國應對空氣污染和氣候變化的方法。
清潔空氣行動
我們首先介紹改善空氣質量的行動。由于在全國范圍內燃煤電廠是造成空氣質量較差的一個主因,污染物減排的行動主要集中在燃煤電廠的減少、替代、搬遷或煙氣凈化。2013年9月,中國公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要求到2017年中國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相對于2012的水平減少10%,三大沿海城市區域的PM2.5濃度也要相應減少:北京-天津-河北(也稱為“京津冀”區域)減少25%,長江三角洲減少20%,珠江三角洲減少15%。
該計劃以減少煤炭使用為中心來實現空氣質量目標,包括在2012年至2017年間能耗強度降低20%,比“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的國家單位GDP能耗降低16%的目標要更加嚴格。它同時要求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要限制在65%以內,并禁止上述三大城市區域增加煤炭的使用量。
除了這些集中“限煤”的指標,《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核心內容還包括通過強制“上大壓小”和安裝污染控制設備來實現減排等具體措施,如改造區域供熱系統,提高電力、更清潔的燃料(如天然氣)或潔凈煤的使用,要求更多、尤其是靠近城市的工業鍋爐和窯爐安裝和運行脫硫、脫硝和除塵設備。
最后一類措施正是那些有利于空氣質量改善但無助于二氧化碳減排的末端治理措施。這些措施在行動計劃中比優化產業結構、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處于更優先的地位。實際上,這類措施將在某種程度上增加能源消費量,也同時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另外,解決中國霧霾問題不只是識別主要的污染源那樣簡單,還需要探究復雜的大氣化學過程:因為不同空氣污染物是以非線性的方式結合起來影響空氣質量的。同時,有些污染物并非來自能源系統,其源頭(如農業源)更加難以控制。這意味著改善空氣質量需要控制各類空氣污染物的相對量。
這種復雜的大氣化學關系意味著一種或多種污染物排放量的減少不一定能保證空氣質量的改善,相反還有可能導致空氣質量的惡化。例如,在某些條件下,如果氮氧化物的排放降低,但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沒有削減,臭氧(一種引起心肺功能失常的城市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將有可能上升。根據我們麻省理工-清華團隊的研究,如果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來自煤炭燃燒)的排放相對減少,但氨氣(主要來自難以控制的農業源)的排放沒有被控制,PM2.5的下降水平將比同時控制氨氣時少得多(參見圖2a、2b和2c)。